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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亿农民工进城,与1.8亿农村留守人口一起失去了基本的家庭生活,城市却希望他们不要在城市安家,35岁之后奉献完了回到农村去。——秦晖 “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昨日上午,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深圳做客南都公众论坛,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并与现场数百名读者进行了交流。(2008年04月14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 关注城市农民工,解决农村工住房问题是件好事,但将农民工随意定义为“贫民”,将农民工的住宅区称之为“贫民区”,是否有些不太妥当。 中国的文字那么发达,干吗非得要用“贫民”来称呼我们的农民工兄弟?“新市民”在全国各地叫这么久了,难道只有“贫民”才是对他们最尊重的称呼? 农民工没有文化,外出打工收入不高,的确是穷了点,但人穷志不穷,没有这些穷人,我们的城市建设哪会发展的如此迅速,不就社会分工稍低了一下吗,干吗老称人家为“贫民”?这么瞧不起人? 如此坚决地将农民工定义为“贫民”,本质上就已否定了农民工的价值,将城里人和农村人的距离越拉越远,农民毕竟是农民,永远都只能低人一等,永远就只能住在“贫民区”。 关心农民工,为何城里人住的地方,农民工就不能住?为何农民工就不能和城里人一起住?将“贫民区”建在关外,是否是为了让“贫民”和“富民”有所区分?“贫民区”的兴建,不知标榜的是当地政府部门的“功绩”?还是在标榜农民工的“贫”? 称农民工为贫民,其本身就已对农民工兄弟的身份地位形成鄙视,对他们为城市所创造的社会价值给予否定。如果真要尊重农民工,那就不该称他们为“贫民”,“贫民”自古以来是对穷人的贬称,作为文化人,我们就不该因为自己有文化,就瞧不起这些没有文化的农民兄弟,倘若真的要尊重农民工,我们首先就该从称谓上对他们给予尊重。称之为“新市民”。 称农民工为“贫民”,这岂止是一座“贫民区”所能够代替得了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