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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开辟一块土地专 用。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深圳做客南都公众论坛,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并与现场数百名读者进行了交流。 (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也许我们一听到“贫民区”就会不自觉地敏感起来。有网友认为,这是将城市人群人为分成三六九等,甚至有歧视之嫌。其实,秦晖所指的“贫民区”主要是针对 外来人员而言的居住区,相对于城市高楼大厦而言,针对于城市高收入人群的居住区而言,也是针对城中村改造剥夺贫民居住权,让外来人员没有“安身之地”而 言。秦晖认为,给城市贫民兴建贫民区的权利,也是一种告别过去对贫民“既不给自由,又不给福利”的可取做法。 提出深圳率先兴建贫民区,其实并不是“首创”。一些城市鼓励企业建造流动人员宿舍,支持民间资本建设“流动人员公寓”,如苏州市在工业园区内集中配建了职工宿舍,哈尔滨市建设了农民工公寓等。 另外一条关于贫困与权利的新闻———“贫困线”已引起一定程度上的共识,引发了关于贫困与权利的思考。一项由国务院扶贫办正在草拟的扶贫标准调整办法将把过去的底线抬高。新闻一出,便有评论认为,要抬高贫困线,更要改变权利贫困。更有人直言:权利贫困才是贫困的主因。 两条新闻的相同之处,在于关注贫困人群的权利问题。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有意无意地剥夺或部分剥夺了贫困人群的很多权利。关注贫民权利或者说是贫困群体 的权利,我们责无旁贷。有人认为,贫困从来都不是一种耻辱,我们可以允许提法上的差异,但不能再无视贫民权利的随意剥夺。 ※※※※※※ 时间有限,精彩无限! 西陆社会频道http://shehui.xilu.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