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13日上午,清华大学教授秦晖给出如此建议。(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贫民区即贫民窟。2002年,联合国人居署结合各国的情况给“贫民窟”下了一个定义,即如果一个居住区内缺乏足够的饮用水、卫生设施、安全的租约、稳固 的房屋,以及足够的住房面积这五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就可被定义为贫民窟。如果我们对照联合国人居署的标准,还要否认中国存在“贫民窟”的话,那就是自欺 欺人。其实,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都可能是我国城市的“贫民窟”。我国之所以还没有官方承认的“贫民窟”,一是中国人“死要面子活受罪”的特性让官方不愿意 承认,二是中国的政府也希望避免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出现“贫民窟”的难题,三是我国城市化才刚刚起步,“贫民窟”现象还不明显。 我们不承认“贫民窟”的存在,不建立“贫民窟”,得到的是一种带着假象的城市美貌。如果非要在务实的“贫民窟”与虚荣的“和美”中做出选择的话,我宁愿选择务实的“贫民窟”。 ※※※※※※ 时间有限,精彩无限! 西陆社会频道http://shehui.xilu.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