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4亿农民工进城,与1.8亿农村留守人口一起失去了基本的家庭生活,城市却希望他们不要在城市安家,35岁之后奉献完了回到农村去。——秦晖[摘语] “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主题演讲如是说。[详细] 
▲“贫民区”的意义在于集中还原贫民权利 当这些城市贫民聚居在一起后,你可以看到,他们也希望有稳定的住房来实现一家团聚,他们的子女也希望有在城市求学的权利,甚至,他们也有着在这个城市中扎根发展的强烈愿望。这样的权利诉求在以前无法得到集中表达,因此最容易被管理者和决策者忽视的。 贫民区的存在,并不必然带来贫困的世袭,它的意义在于,给了包括外来工在内的城市贫民一个集体表达权利诉求的机会,给了管理者一个集中观察城市贫民权利诉求的契机。而有了这样一个权利还原的通道,通过制度化努力改善城市贫民的生活状态,才能成为一种现实的期待。 ▲不分三六九等,就没有贫民了吗? 在“共同富裕”实现之前,任何社会总会有贫富之分。而不管是在社会分配上的贫富两极分化,还是居住模式上的分层化,都是真实存在的。城中村和棚户区,在某种程度上,就具备了贫民区的特点。 与城市贫民权利匮乏相关联的,是城市管理者的“经营城市”喜好。早有学者指出,这是地方政府控制公有经济资源较多而又缺乏权力约束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它其实是地方政府职能定位错乱的一个典型表现。打着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旗号,却在事实上提升城市贫民的居住成本,连住在城中村和棚户区都成为一种奢望。 假如只会由这个联想到贫民窟,进而忧虑会影响政府形象,这种讳莫如深的思维路径,就像孔夫子曾经鄙视的“乡愿之贼”——乡愿,指貌似忠厚、实则颟顸刚愎的道德完善派。城市未必会因“贫民区”而蒙羞,“乡愿之贼”强调社会和谐、农民工的尊严,却不愿给事实上存在的贫民一个在城市扎根的机会和可能。他们看似是要捍卫农民工的尊严、反对身份歧视和贫富对立,实则是以政治正确的庞大臀部,坐在实事求是、独立常识的可怜萌芽上面。 ▲以务实眼光看待贫民区问题 正是从填补权利真空的视角来判断,我们认为秦晖教授关于深圳建立贫民区的建议有其价值,毕竟它所着眼的是对一个群体久被忽略的权利的呼喊与关怀。允许贫民区存在,如果舍弃的仅仅是脸面,而收获的却是公民权利的日益均等,那么这自然是务实之举。不过,也应当注意到,秦晖教授提出兴建贫民区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如果政府认为兴建福利房花费太大”。也就是说,政府兜底才是最优选择,贫民区只是一种次优的替代品。毕竟,人为地设置贫民区绕不过二元割裂、阶层歧视的诘问,而且服务欠缺、治安混乱等贫民窟普遍性问题必将来临。 以伸张权利为指向,在务实态度之外尚需长远眼光。比如,能否避免贫民区而落实农民工的居住权?即便真的需要兴建贫民区,那么能否使公共服务更到位一些,隔离效应更淡化一些,从而使贫民窟的弊病最大限度地得以预防? ▲建贫民区,权利实现优于城市形象 在以人为本的价值序列中,贫民住房权利的实现显然比城市的形象更重要。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当现有力量不足以实现所有人,尤其是贫困人口的住房权利时,务实地看清客观现实,并且尊重人们的自救权利,不失为一种善意的管理。当然,这种善意的管理不仅是默许,还意味着改进——允许贫民区的存在,并且通过行政管理不断提高贫民区的生活环境,提供贫民区融入社会的通道与途径。只有如此,贫民权利才可以得到实现,贫民区才不会成为“隔离区”。 

虽然秦教授用了“自由”、“福利”等字眼来装饰贫民窟,但对贫民窟有一点感性认识的人,就不见得会同意。美国《史密森学会会刊》记者约翰·兰开斯特在印度孟买最大的贫民窟达拉维看到:在这片面积1.72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竟拥挤着100万人口,巷子里堆满了废品和垃圾,散发着浓烈的腐臭味,每1440个人共用一个厕所……约翰的结论是:“这里是城市里的地狱!” 此外,各国的贫民窟无一例外地都是当地社会动乱的根源,是流行病的渊薮,是黄、赌、毒泛滥和黑社会控制的地盘,是正规的警治和法治的“化外之地”。任何一个城市的市长,都不会把自己城市有贫民窟作为比别人“高一头”的理由,相反,他们提起贫民窟来总是会满面羞惭,把它看成亟待治愈但又无法治愈的城市之癌。 ▲专设贫民区恐造成更多二元割裂 秦晖先生认为深圳可率先兴建贫民区,相信其原意是出于一个城市、一个社会,应给予外来打工者,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起码的选择机会和权利保障,但专设贫民区,恐造成更大的“二元割裂”。 其实,在深圳,在国内其他一些大中城市,已经自然形成了一些中低收入群体聚集生活的区域。虽然是实际上的“贫民区”,但毕竟仍属于城市中心功能带的一部分,这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低收入群体与这个城市的某种疏离和隔膜,并能在上述地带获得更多的就业生存机会。[详细] ▲不能以贫富割裂为代价保障穷人权利 显然,秦晖教授的观点基于一个积极的出发点:改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市贫民的居住条件,以政府投入的方式创造贫民福利,但建设贫民区,必将在制度安排和城市规划中人为圈定贫民与社会其他群体(主要是富人)的界限,将隐形的贫富居住分割公开化和合法化———在笔者看来,以贫富割裂为代价保障穷人权利,得不偿失。 城市的一切,属于全体城市居住者,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无论是原住民还是外来者。城市贫困人群也有权利分享城市繁荣。然而,建设贫民区,短期来看,虽然能惠及城市贫民;但从长远来看,将导致更大的社会不和谐,我以为,作为城市管理者,政府需要做的,不应该是考虑穷人与富人怎样分离开来,而是进行合理规划把城市的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大众。 在现实的语境下,保障穷人权利与城市化进程,其实并不矛盾,只要在各种政策、制度和城市规划上,逐渐消除现行的制度不公引发的现实歧视,就能保证穷人在城市中的安居。如果制度和政策性的问题不解决,穷人权利的保障也不过是一句空话———贫民区或许能为一些穷人解决一块在城市中的安身立锥之地,但教育、医疗、公共保障等基本生存需求又将如何? 当前,很多西方国家正在统筹规划,试图打破这种人群区域的分割界限,以解决城市功能单一、交通拥挤的问题。譬如英国伦敦正在检讨当年按功能分区规划城市所犯的错误,现在正用各种各样的办法去补救这种错误。其中一项措施就是修一条地铁,贯穿泰晤士河,把历史上形成的不同的功能区:穷人区、富人区、商业区、工业区通过地铁更好地融合起来。穷人与富人的分割对立这种有前车之鉴的错误老路,我们为什么还要走下去?[详细] ▲“贫民区”不是城市移民的福音 近日,清华大学教授秦晖提出,为解决农民工等城市移民的居住问题,大城市,如深圳,可在关外地区开辟大块土地专用,率先兴建贫民区。此言一出,引来关注无数,质疑一片。 按秦晖的说法,兴建贫民区能让农民工在城市扎下根去,但如果离开城市、跑到远郊、选一片欠发达的区域齐刷刷建起贫民区,对这些移民来说到底是融入城市,还是更加隔离? 经济状况不好的人群,往往对应的就是较弱的谋生能力,他更不能与一定的生存环境相脱离。划片新建出贫民区,住是住上了,饭碗在哪里?交通支出、时间成本、心理压力又如何统计?[详细] 
南非索韦托:隔离型贫民窟 南非的一些城市比如约翰内斯堡在1994年废除种族隔离制度以前是很漂亮、很安静、很整洁、治安也很好的,但前提是不准黑人进来。可是,白人又需要黑人给他们打工,又不想给他们提供福利房,怎么办?南非白人想到了一个办法,就是在城郊划一大片地方,让黑人自己在那里盖房,这就是索韦托贫民窟的来历。到1980年,索韦托已经发展到160万人口,比约翰内斯堡主城区的人口还要多。这两个地方紧挨着,但却是天壤之别,如果说约翰内斯堡是天堂,那索韦托就是地狱。 索韦托可以说是黑人的伤心地,但在1994年种族隔离制度废除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今天我们看到索韦托不再是地狱,而约翰内斯堡也不再是天堂,黑人开始大量地移居约翰内斯堡,开始盖起一些不是太漂亮的房子。 虽然现在很多人对于这种状况不满,但在索韦托也可以看到很乐观的景象。因为索韦托的房子虽然还是不怎么样,但已比上世纪60年代好很多了,而且索韦托的公共设施这些年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索韦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当地有一个据说是非洲最大的公共汽车站,每到圣诞节(相当于我们的春节),就会出现大量的人涌到这个公共汽车站坐车回家过年。不过,这种景观和中国似曾相识又有很大的不同,就是那些回家过年的人,基本上是跨国的外籍劳工。因为南非本国的黑人劳工,一般来讲都是全家住在一起,尽管索韦托的条件不是很好,但至少他们是可以在那里过正常的家庭生活,也就不存在回家过年的问题。 尽管现在的约翰内斯堡变得比以前脏乱差了,治安也比以前糟糕了,但人们普遍还是认为现在比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在约翰内斯堡市中心有一个曼德拉广场,就是为了纪念废除种族隔离制度给他们带来的进步。当然,南非现在面临的问题也还有很多,但南非人绝不会用恢复种族隔离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一项由国务院扶贫办正在草拟的扶贫标准调整办法将把过去的贫困线抬高。如果这个贫困线提高至年收入约1300元的初稿最终得到国务院认可,全国贫困人口将由目前的4000万增加到8000万。其政策出发点在于不仅关注贫困人口维持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收入,还将考虑他们在教育、医疗保障方面的支付能力。 虽然这个标准离世界银行提出的“1天1美元”的国际贫困线还有些距离,但据新闻中称,“按照实际购买达到了日收入1美元的国际标准”,这自然是一大进步。 贫困线的提高固然很有意义,但这个意义终究还是要靠扶贫制度来保障。毕竟,现有贫困线以上至1300元以下的这一部分人是一直存在的,4000万的“隐性”贫困人口凸显,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扶贫能力,说明扶贫制度的与时俱进迫在眉睫。 可喜的是,此次的拟调整“将不仅关注贫困人口维持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收入,还将考虑他们在教育、医疗保障方面的支付能力”,是更着眼于改善民生的一种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