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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能把“裤子”和“黑色吊带背心”都跳丢了……真神奇啊! 跳楼,为什麽手机和裤子都掉在地上?……要么你手里拿着手机,要么你把手机放在卫生间里……可是你要爬上卫生间的窗台,要“打开窗户”,难道手里拿着手机,好爬么,好开窗户么? 或者,你就是打完电话已经把手机放进了裤袋里。 那么,裤子何以和手机一起掉在地上的呢?……谁干的? 如果说,裤子和手机掉了,仍可以解释,那么。发现尸体的时候,“黑色吊带背心”怎么也不见了? ——谁脱掉了你的背心? 以下是韩国人自己供述的罪证: 约凌晨5时45分许,卫生间突然传来“啊”的一声及几声碰响,正在客厅的李明赶紧上前去敲卫生间的门,但没有回应,李明于是拿来钥,打开卫生间的房门,发现卫生间的窗口防盗网已经弯曲,且窗户被打开,而谭静却不见了。李明把头探出窗口望了望,却没有看见谭静的身影。“李明非常害怕,马上就打电话给我。”金先生称,他接到李明电话后,嘱咐李明赶紧拨打110报警……,“他已经吓到连110都不记得了,我挂了电话后迅速赶来,在小区内与警察刚好碰到了,警察和小区保安在12楼和13楼中间的横梁上找到谭静的遗体,后又在楼下找到她的裤子和手机。” ……………………………………………………………………………… 这个金先生究竟是那个金先生?“金先生”不是在“厨房找吃的”吗?怎么还需要打电话通知? 如果此金非彼金,那么,何以三个大男人发现出事之后,居然一个主意都没有,还要打电话给另外的“金先生”?……注意:李明在此地住了这么久,就算他“吓得连110都忘了”,难道连小区保安也忘了…… 注意:这里是最大的破绽,因为,从整个李明的叙述,只知道卫生间窗户打开了,防护网坏了,而谭靜不见了……那么,他当时的行动有两种合理行为:一是立刻下楼寻找,二是通知小区保安帮助寻人! 可是他为什么这两种情况都没有,直接打电话给某位“金先生”,而且得到的指点就是“打110报警”,直接通到警察,这是为什么? 逻辑结论,很简单,这个韩国人连找都没找,就明确知道,谭靜是“死了”!而不是“不见”了! ——只因为“没看见”,就吓得“连110都忘了”…… ——各位!你能凭借只在窗口看了一眼,“发现人不见了”,什么都寻找就直接找110的么? ——找都不用找,他很明显就知道她肯定死了! 他怎么能肯定的?——在这件事情里,最合理的结论就是,只有凶手才知道! 天理昭昭,不要以为这个黄花遍得多完美,高丽棒子自己的供述就直接证明了他的罪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