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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裸死女谭静是演员还是妓女?
[楼主] 作者:社区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8/04/17 14:07
点击:2636次

 

  网友“devillc”说:“我和谭静曾经合作过两次,因为要出外景拍摄,每次至少都是一个星期。我相信她绝不是报纸报道的那样是妓女,也绝不会自己跳楼,因为不久前,她才和韩国的一家服装公司签了约。”“和她同住的女模特说,出事时和谭静

  子可能是自行坠楼身亡。消息传开,网上一片哗然。13日,成都晚报的追踪报道称:昨日,有几名自称是认识该女子的人士现身网络,言辞激烈地反驳“妓女”一说,称裸死女是广州一名模特。

  从所谓的“知情人”那里了解到,该女子名叫谭静,出生于1985年2月21日,双鱼座,身高166CM,体重47KG,特长唱歌、游泳、演戏,职业上班族,志向演员。曾拍摄过《雄心密令》、《心不再遥远》等连续剧,拍摄过电影《双面伊人》、《女友爱撒野》、《PTU女警》、《功夫王》等,曾经参加过韩国一个著名的电饭煲的广告,因此在韩国红了起来,在韩国发展了一段时这几天,有一则新闻引发网民不少争议,起初媒体的报道上称:广州一女子疑因嫖资纠纷被3名韩国男子从30楼扔下,坠亡。有人称,死者住在30楼,丈夫在外地工作,没有孩子。也有人称根据死者的手机信息,死者是一名妓女,当日凌晨被某男子从30楼扔下堕楼。但这些说法都未得到警方证实。后有媒体报道称,该女间后她回到了中国。

  至于该女子的死亡原因,包括所谓的“知情人”在内,没有人给出答案,没有人真正揭示出事情的真相。但是,不少人开始通过网络对裸死女的“妓女论”发起了网络反击。也有人很是义愤填膺,说:外国媒体指责中国我们的媒体反击了,为什么一个妙龄如花的女孩从30楼坠亡了却被我们的媒体报道为“妓女”呢?甚至有人称:不愤怒,枉为人。

  很多人,或者说某些网友对于事情的认识和辨析只停留在动辄愤怒的水平,先不管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也不管其中的逻辑关系,于是乎就莫名其妙地愤愤然,甚至提出:不愤怒,枉为人。这句话实际上很考验愤怒者的智商。你不能说这件事和外国人有关,你愤怒就是爱国了,就是怎么怎么样了。实际上风马牛不相及。

  针对任何事情的防守反击都应该是理智的,都应当是在弄清了基本事实以后而发出的。在该女子的死因还没有一个定论的时候,任何主观臆断性的yes和no的判断都是不严谨的。对于这件事儿,我有两个疑点,也是针对该女子的“知情人”而言的:一、即便是该女子是模特,是演员,她就没有“卖淫”的可能了吗?二、女演员说自己绝对不会为了出位就接受潜规则难道就真的没有潜规则吗?出于对朋友的信任,知情人把这话作为定论来说,多半是感情使然,但事实是什么,知情人也不知道,只有当事人知道

  在一起的三个韩国人都是她的朋友。”“谭静还有个男朋友,是个韩国人,现在在广州留学。之前,听说还有一个很有钱的韩国人在追求她。”“devillc”还向记者证实,出事地点并非谭静的住处。

  这些话为公众议论裸死女提供了更多佐料。至于裸死女是不是妓女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她和我们每一个人一样,她的生命也是宝贵的,是唯一性的,对于死者,我们应当给予她应有的尊重。同时,我们也希望警方尽快破案,给公众一个交代。这既是警方的权利,也是警方的责任。

  关于“愤怒”,赘言一二。最近还有一件事儿。“南都长平”因为某些观点而引起了不少网友地攻击,甚至被“北晚文峰”上纲上线到“文革”式的“红卫兵”般地批斗,实在是令人不安和遗憾。如果说网友因为情绪发泄和冲动在网上骂几句可以一笑了之的话,那么作为“北京晚报”的媒体人士,如此给“南都”的长平先生“戴帽子”,实在让我不解,却又在我的意料之中。看似矛盾,换个角度就统一了。

  不管针对什么事情,也不管发表什么观点,我坚持认为: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与之同时,不管是“裸死女”还是“南都长平”,只要能让我们知道更多真相,这比什么都重要。光有愤怒,是不够的。怒则伤肝,是容易出问题的,当然也不仅仅是肝了,而是整个人,包括身体的,也包括非身体的,还包括非个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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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124.229.21.* 发表时间: 2008/04/17 17:18 

只能说不是街上那种站街女!
 [3楼]  作者:124.64.235.* 发表时间: 2008/04/19 22:09 

死得太可疑。
 [4楼]  作者:58.83.211.* 发表时间: 2008/04/20 19:32 

自杀?!鬼才相信!有半裸自杀的吗???
 [5楼]  作者:58.247.121.* 发表时间: 2008/04/22 15:02 

没有什么好说的,一定没有干好事。自做自受,无可非议。
 [6楼]  作者:61.48.100.* 发表时间: 2008/04/24 18:34 

始终没有弄明白:为什么她会深更半夜跟三个韩国男人同在一室?而且曾看到网文说是她的一个女友约她去吃饭,同时还约了这三个韩国男人,那么那个女友吃完饭去哪里了呢?

身为女孩子,首先要学会自重,自爱,自尊,学会保护自己。
 [7楼]  作者:60.161.111.* 发表时间: 2008/05/01 02:49 

请全国关心此案的法医回答如下问题:(不能炒作,尊重科学)
1、从30楼摔到13楼,并坠落在30CM的横梁上,尸体仅仅挫伤和骨折,有这样的可能和先例吗?这是死因的重要依据。
2、尸检“未遭性侵犯”的含义,带套能查得出来吗?
3、活人坠落和死尸坠落有什么本质区别和不同结果?
4、按喝酒时间推断,达300血液含量的人,多长时间能够清醒、行动?
请广州关心此案的现场目击者回答如下问题:(不能炒作,实事求是)
1、事发时到底听到了什么?
2、坠落听到声音了吗?
3、梁上的血迹情况?(现在仍可查看)
4、死尸下身是否全裸?消防队来之前,死尸身上有无绳索?
请广州警察回答如下问题:(凭民族心、责任心、良心,可匿名)
1、凭嫌疑人前后矛盾的口供能定案吗?
2、有上面人或高官的指使吗?
3、你知道的真实情况有哪些?
4、做一名合格的中国人民警察你够格吗?(能回答上面3个问题就算合格)
可以肯定的事实和需查明的事实:
1、谭静醉酒,血液达300(需查明是自行喝醉还是被迫,特别到金小姐家又喝,为什么不制止,是否可称有意让其醉)
2、如果是参加金小姐的告别酒,说明是朋友。金小姐只可能让其留下或叫嫌疑人送回她家,同为女性,除非合谋,这是常识。不知其家更是谎言,一为朋友,二可查其手机了解。
3、三人挟持其到住处,谭静已醉成一潭泥(电梯显像),不可能“疯了一阵”,更不可能打电话(电话显示),这是为掩盖真相故意作伪证,引导警察说“自杀”。
4、谭静醉酒,血液达300,应已无行为能力和抵抗能力。因而不会“自行坠落”。
同意以上分析的请给予支持,同时只能呼吁,不能炒作!知情者多提供证据,相信媒体会把此事通到“焦点访谈”,通到公安部,相信党和政府惩治腐败和邪恶的决心。我们的媒体我们的记者一定要为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负责,这事就靠你们了。其次,有民族心、良心的法医、法律工作者、侦探应介入此事,真相一定会大白。
 [8楼]  作者:221.2.63.* 发表时间: 2008/05/06 22:15 

对【7楼】说:
你分析的正确,你是一个很有正义感的人,真应该让你当警探,把那些傻子饭桶换下岗!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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