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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回应华为7000人辞职事件[收藏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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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作者:
shixin020
发表时间:
2008/04/30 14:15
点击:59次

省劳动保障厅回应华为7000人辞职事件,表示违规企业可能得不偿失

《劳动合同法》最抢眼的亮点就是第14条。这条新规定说,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日来,有关“在深圳华为工作满8年的员工要先主动辞职,领取补偿后,再重签劳动合同”的报道,已引起各方忧虑:这会否成为企业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措施,并被其他企业效仿?

针对这种情况,昨日,笔者采访了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林景青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出台实施《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也体现了对企业的平等保护。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用人单位均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新法还充分考虑到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并包括了“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得强迫职工辞职

林景青说,《劳动合同法》纠正了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常做法相一致。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减少企业频繁换人的损失,企业也是受益者,因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在没有必要“谈虎色变”。

林景青还指出,按照现行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职工辞职,不得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裁(判)决予以撤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沃尔玛中国区突击裁员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全球零售巨头沃尔玛在中国掀起了一场裁员风暴。10月22日,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中国位于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全部下达了裁撤令。“总数超过1200名员工,将分批次裁掉约200人,比例超过15%。”

“新劳动法实施后,用工成本将大幅度增加,到时候裁员将更加困难,沃尔玛在此时裁员,不排除有降低人力成本的考虑。”某大型外企人力资源主管表示。

针对此次裁撤员工事件,沃尔玛中国区公关总监董玉国回应记者说:“中国此次裁员,是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优化重组计划的一部分,并非只针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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