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社区女性社区汽车社区军事社区文学社区社会社区娱乐社区游戏社区个人空间
全部
精华
热门
分类:
原创
讨论
求助
公告
转帖
麦当劳、肯德基:61%从业人员无法援引《劳动法》保护[收藏本贴]
[楼主]
作者:
shixin020
发表时间:
2008/04/30 13:58
点击:38次
[加为好友]
[发送消息]
[个人空间]
日前,针对社会关注的“广东麦当劳、肯德基涉嫌违规用工”一事,上海市劳动保障检查总队对本市麦当劳、肯德基两家单位整体用工情况作了调查,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对17家麦当劳、20家肯德基共37家门店进行初步调查。调查发现,在2450名从业人员中,61%属于无法得到《劳动法》有关条款保护的兼职人员、职业见习学生和在校学生。

  去年1月至今年3月期间,本市共受理有关麦当劳、肯德基举报投诉11件,其中涉及最低工资标准的有5件,但是经监察并未发现投诉反映的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在对37家门店的调查中也发现,目前麦当劳、肯德基并未发现存在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

  麦当劳肯德基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

  据介绍,麦当劳、肯德基所在餐厅的从业人员,除了管理人员外,主要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下岗协保等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兼职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四类。

  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及特殊劳动关系人员,麦当劳、肯德基实际执行的是全日制月最低工资,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工资仅仅是单位工资计算及内部管理方式。

  无论按麦当劳5.8元的小时工资标准折算还是按肯德基6.3元的小时工资标准折算,这些人员的月工资均高于本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750元。

  对于在协议中约定小时工资为5.8元或6.3元的兼职和在校学生,按照原劳动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与之类似的是,全日制工作人员到其他单位的兼职行为也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因此都不属于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在本次调查中,本市麦当劳、肯德基的门店并没有发现法律意义上的非全日制用工。麦当劳、肯德基与兼职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工作待遇、工作条件的确定应当以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为准。

  规避《劳动法》“有绝招”

  在被调查的37家门店2450人中,兼职人员为293人,勤工助学在校学生1184人,青年职业见习学员18人,占了从业人员的61%之多。这意味着61%的从业人员由于无法援引《劳动法》有关条例的保护,只能领取低于6.5元(本市现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6.3元或5.8元。

  据估计,本市麦当劳、肯德基的从业人员约2万多名,如以调查样本的61%比例推算,本市有1.22万名的麦当劳、肯德基从业人员“享受着相同待遇”。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shixin020/msgview-961467-491.html[复制地址]
签 名:
作 者:
密 码:
游客来访
西陆社区( www.xilu.com )版权所有 点击拥有西陆免费论坛

0.0359280109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