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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部关系亿万家庭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就业促进法(草案)》(下简称《草案》)于日前正式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立即引起各界热议。
相对于以往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草案)》等相关法规和条例,《就业促进法(草案)》有哪些亮点,草案的制定,将给百姓带来什么?
专家和社会民众对《就业促进法(草案)》(下简称《草案》)的改进又有哪些建议呢?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力资源、职业中介和法律方面的专家。
亮点一:
促进就业是政府第一责任
就业促进法草案明确了中央与地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责任,规定国家对促进就业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国务院要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扶持和促进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包括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介绍服务等。
草案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
解读:以法律的高度来规定了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职责,这是就业促进法草案最大的亮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就业问题的关心,说明地方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上责无旁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长田成平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中新社发
亮点二:
自主创业可获小额信贷
赵某在大四那年参加竞标而最终夺得了一家主题餐厅的经营权。从餐厅开始试营业到正式开张,赵某说:"如果对这段历程用一个词形容的话,那就是‘艰难'。"他说,各个部门都知道一些国家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但是由于没有具体实施的方案可以参考,所以后来基本都是按照正规的程序办理的。
赵某很感慨地说:"最困难的是到卫生局办卫生许可证,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大概经过了两个多月才办下来。再加上工商、税务等方面,三个多月才基本办完这些手续。"
国家出台了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而现实中却没有感受到,赵某不经意间流露出一点点抱怨。
相关规定:
对于自主创业,本次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第十八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增加就业,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此外,草案第十七条还指出,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扶持失业人员再就业。
国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举办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当年吸纳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解读:针对弱势群体创业的税收和小额贷款等问题,各地方政府一直有相关文件,只是执行起来时因为无法可依而往往失去效率。
此次以法律的层面来规定,推动创业,而更多的人成功创业,能产业大量的岗位,拉动就业。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将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律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草案》明确了促进就业的原则、方针和工作机制,规定了政府和有关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职责,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就业问题的关心。 广大青年自主创业的意愿强烈。对于自主创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 新华社资料图片 亮点三: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
天生左手残缺的长沙妹子曾利雄近几年屡屡遭遇就业歧视,却从未放弃。1997年,她通过考试被广州市残疾者英语培训中心录取,最终拿到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她"像健全人一样"去人才市场应聘求职。一家港资服装企业的老板在招聘现场测试了她的英语水平后决定录用,第二天,知悉了她左手残缺的老板娘坚决不肯聘用她。
事实上,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者"严格把关"已司空见惯,这些"关口"包括年龄、性别、身高、户籍、健康和婚姻状况,甚至血型、生育状况等等。积淀已久的就业歧视不仅损害就业市场的正常发展,也是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一股逆流。
相关规定:
就业促进法草案关于反就业歧视的规定一共有三处:一是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二是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三是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解读:中国劳动在线首席顾问丁乐文指出,对于反就业歧视,《宪法》和《劳动法》中都有相关条款涉及,但是仅有这些仍难以对付不断出现的五花八门的就业歧视,遭遇就业歧视的受害者经常面临维权于法无据的尴尬境地。而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就业促进法(草案)》明确了"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这是与国际潮流接轨,国外对就业歧视管理很严格。
亮点四:
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
日常工作中,企业组织员工参加培训后签培训协议,员工跳槽或离职需赔偿高额违约金的例子不在少数,对此,《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稿明确表示,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一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或者职业培训的,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现在有一些外资企业在认识上有个误区,即认为把员工送出去学习就是参加培训,就要签订培训协议,而不管该培训是一个提升型的培训,还是一个对工作流程的简单了解,后者是不需要签订培训协议的。 相关规定:
草案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接受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监督。
对责任的追究方面,第六十二条指出,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者侵占、挪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给予处分。
解读:中国劳动在线首席顾问丁乐文指出,该法律条文意味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用由企业的一种福利变为企业的义务,意味着企业日后不能随意简单地炒掉员工,而应有义务培训职工重新上岗。
规定很到位 关键看执行
在草案中,对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等,有多个条款提到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同时,还有很多授权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各项促进就业制度的条款。
有关专业人士指出,这些条款立意很好,内容比较全面,措施基本可行,但可作操作性不够。他们指出,个别条款还应增强可操作性的硬措施,特别是明确责任追究的尺度:
一是对增加促进就业工作的财政投入规定不够具体。促进就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加大投入,目前实施的财政扶持政策力度不够,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等应作为长期措施在法律中作出规定;
二是对于企业按照规定吸收特定人员(如残疾人)就业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税收优惠,对于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特殊照顾规定得不够明确;
三是需要出台具体措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国家需要的地区工作;
四是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吸纳就业具有明显作用,应在法律中体现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观点一:
实效性、可操作性条款不够?
某民营人才市场总经理郑先生:
法律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概括性、规范性和明确性。就业促进法操作性不强,既然作为劳动法的一个补充,许多根本性问题却没解决,如扶持就业的经费,地方财政预算多少才合适?此外,既然草案明确了地方政府承担促进就业的责任,但如何落实?草案缺乏刚性的问责制度。其三是就业载体问题,如果说就业是毛,那么企业就是皮,皮不具活力,何以长毛。草案是否应就如何扶持民办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的方面补充相应政策。
还有一点要补充的,草案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草案第四十六条)。但对一旦出现违法情况,草案竟然没有规定相应的惩处办法。草案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但怎样规定,补贴的方式,草案及相关的法规都没有。难以操作。目前职业中介缺乏公平竞争环境,对促进就业有贡献的民营职业中介,是否可考虑按贡献给予补贴,推行积极的税收或减免政策?
中国劳动在线首席顾问丁乐文:
法律草案对就业歧视作了禁止性规定之后,却没有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即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对行政主管部门、职业中介的约束,对用人单位违法后的法律责任没有提到,草案在完善时对此应作进一步考虑。 草案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第四十一条)。 观点二:
扶正就业观念盘活就业渠道
广东省人才研究所所长袁兆亿:
就业问题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就业促进法对解决以下几个深层次问题应增加相关条款:
一是增加引导就业文化(观念)的实惠政策。在现实的社会多元结构中,更多人愿意留在城市工作,希望做白领而不是工人。这导致有些地方有岗位没人去,而更多的人挤到城市或大企业中去,造成就业难的假象。就业促进法要加大政策力度引导这种就业观念,比如鼓励到基层工作、到西部工作,得实施可操作性强的实惠政策。
二是,缺乏就业渠道是就业难的主要原因。目前国有企业在精简人员,民营经济仍有得待发展,自主创业环境也有待完善,如税赋、贷款的政策落实等。此外,传统产业到一定程度岗位就会趋向饱和,新兴产业衍生太慢,几个重要产业寡头垄断,短期内无法诞生太多的就业岗位。"粮食没种好,哪有饭吃"。就业促进法草案中对自主创业有扶持政策,比如税收优惠和小额免息贷款等,但具体怎样操作,优惠多少?还得有更详细的规定。只有通过立法,推动创业、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才能拉动更多就业。
三是就业者素质:社会现状是,技术进步,产业调整,教育培养出来的部分人才不符合市场需求。近几年国家看到了这个问题,着力发展职业教育。此次就业促进法草案也有相关规定。职业教育的根本是要配合产业发展,但目前大有一窝蜂办职业教育的趋势,课程设置以及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继续升学的通道都不是很理想,这些问题还应通过立法来解决。
民营企业立白集团前总管理师、长和管理咨询顾问机构总裁盖列夫:
目前无业人员造成一种就业假象,其实更多是他们不愿意就业,这与企业的用人理念相关。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对促进就业责无旁贷。民营企业要在拓宽多元化的用人渠道上下工夫,动脑筋,清楚自己能做什么,想办法把企业做强,而不是小富即安,只有这样才能持续提供就业岗位。
此外,企业提供人性化的管理:如福利、待遇、安全等,只有这样,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普通操作岗位也能吸引劳动者。但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要上落实政策,政府管理的职能也要转变,多强调服务,多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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