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击非法使用童工现象本报记者 张 振 非法使用童工在我市一些个体企业时有发生,这种现象虽然我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过有力的查处,但这种违法现象也有死灰复燃之势。去年,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对我市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使用童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基本上消除了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我市规模最大的一次童工检查 去年我市禁止使用童工情况检查是我市禁止使用童工检查活动时间最集中、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一次。从去年9月开始,用半个月时间,抽调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8个部门80多名工作人员,对重点区域的城乡结合部和重点行业餐饮服务业进行了检查。在检查活动中,检查人员在用人单位作业现场深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政策规定的宣传,检查中散发政策法规及宣传资料1000多份,重点加强了对个体、私营业主的法制宣传,通过晓之以理、明之以理的思想教育,引导和督促他们依法用工,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使禁止使用童工工作深入人心。特别是平凉城区的检查,市区联合行动,抽组市区16个单位的18名检查人员,分两组划东西两片,开展全面检查。检查人员深入用人单位作业现场,特别是用人多的单位进行认真检查,仔细核查可疑劳动者的年龄,发现使用童工后,通过查验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其他有效证件,开展面对面地盘问谈话及造册登记等具体方法措施,确认为是童工的,发现一个,清退一个,毫不迁就;对使用童工的企业法人或业主,现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对照有关政策作出深刻检查。在崆峒区,共检查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业33户,从业人员249人。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用人单位能按照国家规定用工,但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依然存在,其中某大盘鸡餐厅招用14岁童工1名,某食府招用15岁童工2名,还有两家火锅店分别招用15岁童工2名。全市检查期间对这些违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全部下发了限期清退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全部清退。通过半个月的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215户,其中国有企业15户,集体企业10户,私营、个体企业190户,涉及职工人数1.85万人。经过检查,有32户用人单位使用童工35人,检查中共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6份,清退童工35人。检查发现,国有、集体企业用工规范,没有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但在个别行业,特别是餐饮服务行业使用童工的现象依然存在,平凉城区查出的29名童工和崇信县查出的6名童工,已全部清退,清退率达100%。这次检查活动由于领导重视,部署周密,各部门配合密切,行动统一,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童工现象的社会原因 一方面,是日益严厉、周密的处罚措施,另一方面是若隐若现的童工群体---烤肉串的、兜售鲜花的、在工地上打零工的,他们瘦小、单薄的身影,仍在不经意间屡屡进入我们的视野。童工大都来自农村,更有不少未满16岁的女孩被迫辍学打工。"童工现象"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父母们认为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外出打工挣钱、补贴家用是天经地义的事,却忽略了孩子就学、健康成长的权利,也剥夺了孩子将来发展的机会。而另一方面原因是,因为未成年人好管理、要的报酬少,个别企业见利忘义,置国家法规于不顾,昧着良心使用童工。另外,由于贫困,那些本来应当在家庭享受温暖、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孩子无奈跑出来打工了。童工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存在一定的经济"落差"。从长远看,如果社会经济得不到发展,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落差不能消除,一些童工就是被执法部门送回了家,仍然可能在金钱诱惑与压力下回到那些见利忘义的工厂。因此,禁止使用童工,不仅是保护未来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的问题,也不仅是涉及社会伦理的问题,而是发展问题。也就是说,只有落实江泽民同志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加快西部开发作为本世纪的重大战略部署,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使用童工的现象。 如何杜绝非法使用童工的状况? 劳动监察部门人士说,除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配合外,农村户籍、劳动力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童工问题的存在,还与农村地区的辍学问题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给孩子留下的"成长的烦恼"有关。目前,许多完成初中教育的农村孩子,进不了高中继续接受教育,便开始承担起农村劳动力或者外出打工者的角色。在年龄上,他们是未满16周岁的孩子。而那些以"家里穷,多读书不如早出来赚钱"为借口的辍学者,更是些身心都还没发育成熟的儿童。让这些祖国的花朵早早进入社会,承担起替父母赚钱的担子,无论对孩子本人还是整个社会来说,都得不偿失。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孩子如何等待16周岁乃至18岁的到来,是他们、他们的家庭以及社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九年义务教育之后,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孩子,离"成年"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应该让"大孩子"们怎样度过,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从制度上予以设计。这一"空当"如何填补,尚无明确的答案。有专家认为,只有城乡经济发展了,广大农村能像目前的中心城市一样,初中毕业生不但能大比例上高中,还有进入各种技校、中专、职校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做到从教育制度上解决广大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普遍接受继续教育的问题,禁用童工的问题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全社会都要关注童工现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在次禁止使用童工检查活动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一是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了解掌握不多,普遍认识模糊,特别是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不甚了解,有的是明知故犯。二是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建立不够规范。绝大部分私营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个别签了劳动合同的也没有进行合同签证,三是一些职工权益未得到很好的保障,私营、个体组织大多数未给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工资报酬较低,而且超时加班,工作负荷普遍较低。四是童工对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非常淡薄,几乎是心甘情愿出来打工赚钱的,很少自己站出来检举揭发。 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的整治力度,除了加强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外,还需要社会各方给予重视和关注。在加强全社会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综合整治力度的同时,形成部门齐抓,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的工作氛围,形成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良好氛围和法制环境,切实从根本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 我国修改刑法严惩雇用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行为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那些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在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有的企业为谋取非法利益,雇用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造成未成年人的死亡,社会危害性严重。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实施招一童工月罚5000 根据日前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将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新规定从200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1991年发布的原《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同时作废。据称,新旧规定的最大不同是,新规定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操作性强,同时处罚也比旧规定还要严厉,最高额度可达每人每月罚款1万元。 相对于旧的《规定》,新《规定》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而且处罚力度更大。即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而旧的《规定》的罚款标准是3000元。 新《规定》还明确,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每介绍一人罚款5000元。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宪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对比新、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其相同点是规定不得使用童工。已经实施的新《规定》明确,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工作,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