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星大腕受巨大利益的驱使,不断出现在五花八门的广告中,甚至有些明星大腕以不负责任的代言,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屡见不鲜,且愈演愈烈。明星虚假代言在严重欺骗和坑害消费者同时,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形象,更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极不和谐的音符。 据报道,”著名小品编剧、赵本山的老搭档何庆魁曾多次信誓旦旦地表白:“我之所以参加这件事,不为别的,就是要为家乡父老做点事”。一面却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收取林地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费高达600余万元,其中,打到其银行卡上的现金有197万元。“ 在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经营手段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案告破和被各大媒体曝光后,何庆魁不仅不反思自己的过错,退还非法所得,诚恳地向广大被骗群众道歉,反而苦着老脸为自己喊冤,一面指责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不准确“,一面”正在北京维权呢“。真是让人感到万分惊诧。 通过一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案例分析,老图注意到一个现象,明明是明星大腕与不法商人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一起忽悠消费者,却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面对受害消费者,特别是被非法集资坑害得倾家荡产的老百姓无动于衷,冷如冰霜,连一点道义上的自我谴责也没有,还振振有词地为自己开脱,丝毫看不出内疚的心理与有什么法律约束的样子,真太让人感到万分愤慨。 那么,为什么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屡禁不禁,事发后又如此不思悔改且张狂的要命呢!? 老图不是法律界专业人士,也不是道德教育领域工作者,提不出什么更高深的见解。但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和喜欢文化娱乐的百姓,仅在此只能提出几点疑问、建议和忠告: 一是,要请教法律专家和有关立法部门,如果明星们代言了虚假广告,证据确凿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商品在社会上造成的危害有目共睹,虽人人喊打,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一般的道德谴责是起不到伤筋动骨的作用。在如今,明星虚假广告引发风波已变成屡见不鲜愈演愈烈的严峻情况下,法律对此类现象还能视而不见,继续宽容下去吗?如不以此为鉴,责无旁贷地承担相应的责任,严肃法纪,依法追究责任,按律定罪,必将破坏群众对建设法制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心,也将直接影响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执政形象。 二是,建议各大媒体全方位地对代言虚假广告明星大腕进行封杀。媒体不仅是社会舆论的导向,也明星大腕赖以扬名的阵地,更是明星代言广告投放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口,责无旁贷地应当承担相应的道义上的责任。在资讯高度发达的现代,通过媒体的传播作用,消费者就会不自觉地把对明星的仰慕转移到商品上,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群众消费倾向,由此可见媒体的巨大作用。因此,我们的媒体要发扬“铁肩担道义”的精神,对那些屡犯不改,情节严重,特别是对那些丧尽天良,为直接危害到千万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假药作代言明星大腕,坚决予以封杀,要痛打落水狗,甚至要“杀鸡给猴看”。试想,如果我们的媒体盯住一两个做虚假广告的大腕明星,不仅要让他们在舆论面前身败名裂,更让其在媒体上永世不得露脸,你看其他的大腕明星那个还敢再做虚假广告坑害老百姓?! 三是,要忠告那些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们,“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明星大腕是由大众的厚爱和信任扶持起来的,应该对大众要有些许感恩之心才对,但如果把群众的厚爱抛脑后,见利忘义、昧着良心,为不法商人当“超级托儿”,忽悠、误导、坑害大众,这就有悖于一个人最起码的做人道德准则。明星为产品代言或拍广告的报酬是十分可观的,据圈内人士透露,一则广告几十万、数百万元并不为奇,全年的代言广告收入更为可观。俗话说,“拿人钱财,为人消灾”。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代言某一产品,获得合法收益,商家利用明星效应做广告,本无可非议。但任何商业行为都必须要受法律的规范和商业道德的制约。制造伪劣产品的商家是罪魁祸首,但如果明星大腕们,受利益的驱使,利欲熏心地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与不法商人合谋欺骗消费者,那你们就是地地道道的走狗和帮凶,早晚会落得被人人唾弃,个个喊打的下场。 四是,据报道,两年前,北京市消协曾发出《致社会名人、明星一封公开信》,意在道德层面对明星进行规劝,但效果甚微。与此同时,央视《东方时空》调查显示,有95.5%的被调查者不相信明星真的用过其代言的药品或保健品,认为他们的广告是演戏。这说明,明星广告的信誉已江河日下。 最后,老图还要借助赵本山代言某产品的广告词:“别看广告,看疗效!”,来劝告与老图一样的普通消费者,要时时刻刻擦亮我们的眼睛:别看明星大腕的广告,要看就要看产品的性能,更要看产品”疗效“!千万不要被明星大腕的虚假广告代言再给忽悠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