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发言人昨日称,南德集团及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裁判正确,省高院再审南德集团信用证垫款、担保纠纷案是以信用证诈骗案的刑事判决为依据的。
该发言人说,这些炒作毫无事实根据。该民事案件的再审,将以生效刑事裁判为依据,该民事案件的再审不可能影响刑事裁判的既判力。 小资料: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 2000年5月30日,武汉中院对“大陆首富”牟其中信用证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天津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原总裁牟其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法院审理查明:南德集团以非法占有资金为目的,1995年8月15日至1996年8月21日期间,采取虚构进口货物的手段,通过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骗开信用证33份,开证总金额80137530美元。其后,牟其中指使姚红等人参与信用证诈骗,造成湖北中行实际损失35499478.12美元,折合损失人民币294752166.83元。 当年8月22日,湖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武汉中院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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