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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严惩炒墓 炒活人墓最高可罚50万[收藏本贴]
上一主题:让失去光明的人重见阳光 下一主题:“活人墓”应该“死”
[楼主]
作者:
ufolee
发表时间:
2008/04/23 13: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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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和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在南京就《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行座谈。座谈大致涉及了“炒墓”、“公墓规划”、“殡仪馆管理人员纪律”等方面内容。民政部有关人士介绍,“《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目前已进入关键性阶段”。

 

  此次修订内容中,最大的亮点是严禁“炒墓”,尤其“炒活人墓”,如果出现类似违法现象,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关于墓地占地面积的规定也将更为严格和细致。

  据透露,正在研讨的《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稿)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用地,不得为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人出售墓穴。”一旦出现违规现象,《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稿)第二十九条则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将有权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了解到,这条处罚措施,同样适用于“出售墓穴用地超过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的情况和未经许可变更公墓建设许可事项。”

  这个条例的修订,不仅是“墓奴”们所期待的,也是更多购墓者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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