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建活人墓,被人推倒损坏,要求赔偿时,法院以活人墓属违章建筑和支持殡葬管理为由不予支持. 这是广南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活人墓纠纷案。 去年7月11日,徐某在本村屋山头集体荒坡里为其父建了一冢活人墓,后被同村的徐某某以该活人墓阻碍通行和徐某立墓碑时将其栽的竹子挖掉为由,将该活人墓碑撬翻倒地,致使该活人墓碑碑脚断裂。徐某向广南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2460元经济损失。法院查明,徐某某有故意毁坏的行为,但徐某修建的活人墓属于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必须限期拆除。徐某的行为也违反了殡葬行政管理规范。 2007年5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修订内容中严禁炒卖墓穴,尤其是炒“活人墓”。一旦出现违规现象,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将有权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规定:公墓经营单位提供墓葬用地超过规定的用地面积的,将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让我们大家携手,一起去推倒那些违法的“活人墓”吧!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