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来,重庆市云阳县境内的“三峡库周绿化纪念园”后山体上,出现了大规模的墓地,其中有大量活人墓,每座占地15平方米左右,且不乏领导干部。虽然重庆市有关负责人曾到现场调查处理,云阳县也要求限期整改,但非法墓群仍在修建。 “活人墓”,想必这个词很多人都不会陌生,媒体也曾报道过苏州等地修建“活人墓”成风的现象。在大力提倡文明殉葬的今天,修建“活人墓”,绝对是一种文明的倒退,因此国家也有了关于“炒活人墓最高可罚款50万元”《殡葬管理条例》的出台。 但是,这一规定并没有刹住一些地方修“活人墓”的气焰,他们不仅偷偷修建“活人墓”,还暗炒“活人墓”,将一些名胜景区变成豪华墓地、将人间天堂变成殉葬圣地。这里边不仅有传统观念在作祟,还与当地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和个别官员“身先士卒”有关;更重要的是“活人墓”背后的经济暴利链条。据报道,江苏太湖西洞庭山岛最西端名流陵园公墓,有一座豪华公墓销售价值竟达300万元;更有知情者透露,经营墓地利润十分惊人,有的竟高达300%以上。 要想遏制“活人墓”的不正之风,必须梳理这种现象背后的种种因素,然后对症下猛药。一方面政府要大力宣传有关文明殉葬的条例、法规,彻底改变农民群众传统的殉葬观念;另一方面要加大殉葬行业整顿力度,规范民政部门殉葬管理制度。同时,斩断“活人墓”背后的利益链条,对“活人墓”进行深入调查,对有关“后台”予以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在此基础上,规范公墓管理,对各种形式的公墓进行稽查,对违规墓地予以关停,并对有关责任人严惩不贷。 “活人墓”只是一种现象,将“铺路架桥者”予以彻底清查、处理,并将维系“活人墓”生存的纽带斩断,才是解决活人墓殃民问题的根本措施。 2007年5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修订内容中严禁炒卖墓穴,尤其是炒“活人墓”。一旦出现违规现象,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将有权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规定:公墓经营单位提供墓葬用地超过规定的用地面积的,将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活人墓”只是一种现象,我国的法律并不是形同虚设,将“铺路架桥者”予以彻底清查、处理,并将维系“活人墓”生存的纽带斩断,解决活人墓殃民问题,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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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转帖文章要署名,提醒一下。 |
| 我认为这是中国人的传统,从事至今是很难改变的中国人讲的是风水。政府应该出示一个文件,人死后火化把骨灰洒在附近有风水的海上或是山上。在设一个统一祭司的地方只有这样才可以改变乱占地的恶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