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产品质量不合格 没收29.86万 罚款46.25万

出处:苦涩的泪 作者:zxwuai 时间:2008-07-03 12:51:43 点击:126
工商执法人员在最近的例行商品质量抽检中,发现路易威登(中国)公司杭州店销售的三款背提包不符合其承诺执行的中国轻工行业标准。经国家鞋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被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目前,省工商局已向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29.86万元,并处罚款46.25万元。


  法国路易威登中国区总裁施安德先生表示,完全服从中国的法律,完全服从浙江工商的处罚,并感谢浙江 省工商局指出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将全力配合工商部门执法,以最快的速度落实整改,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事宜。并认真吸取此次教训,把整改措施从浙江省扩大 到全中国,在中国全国范围内改正存在的错误。


  事件回放:


  今年4月18日浙江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例行监测期间,执法人员在路易威登(中 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店抽取了该店正在销售的三款背提包(货号分别为M32488、M40121、M51154),并委托国家鞋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 行质量检测。检验报告显示,这三款送检的背提包产品实测结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背提包》(QB/T1333-2004)中的“外观质 量要求”项目,缺少产品标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月15日,浙江省工商局向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予以立案调查。在法定期限内,该店未对监测结果提出异议,却擅自将执法人员先行登记保存的不合格商品继续销售。


  5月18日,浙江省工商局正式对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做出处罚决定: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店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销售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路易威登 (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店:


   一, 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二, 没收违法所得298559元;


  三, 并处罚款462500元。


  消费常识:什么是“标样”


  “标样”,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很少接触和了解的概念。据专业人士介绍,所谓“标样”,是“为了表明主 体材质,产品附带的材质样块”。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1333-2004《背提包标准》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要求,产品附带的标样必须与背提包 主体材质完全一致。并且将这一条列入外观质量的主要指标。根据《标准》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背提包产品质量的判定,只要负重、配件、拉链、外观质量中的主 要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可判定该产品不合格。而“标样”恰恰是外观质量要求中的主要指标。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一块“标样”真的能够决定一个产品的存亡?有关专业人士做了这样一个比喻:基因,通过指导蛋白质的 合成来表达自己所携带的遗传信息,从而控制生物个体的性状表现。如果把产品看做一个生命,那么标样就可以视为这件产品的质量基因,它是主体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就像汽车发动机没有编号就不能证明发动机的身份,就不能上户一样,背提包没有标样又怎么能证明背提包的材质呢,又怎么能销售呢?”专业人士认为,不 具备标样的背提包,毫无疑问就是不合格产品。标样虽小,却体现了商家的诚信,因为它是产品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志,是商家对消费者负责任的具体表现。没有标 样,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是像LV这样的国际知名品牌,竟然也没有标样,这不啻是对质量的一种蔑视,也是对 中国产品质量标准的戏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比一般的产品缺陷更严重”。

总数:0  
目前暂无评论,欢迎发表!
总数:0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