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铁锤敲头抢劫7名单身女 一审获死刑 一天作案4起 且曾因抢劫入狱

出处:西陆新锐解读 作者:倒霉催的80后 时间:2008-06-24 13:05:25 点击:1033
吉林31岁男子李某8年前因抢劫被判刑5年。2007年,李某来到大连打工,因挣钱少,他萌生了打劫的恶念。他专门选择单身女子作案,先用铁锤敲击女子头部然后抢劫,先后7次得逞,造成两人重伤、4人轻伤。日前,李某因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一审被从重判处。

 一男子专门选择单身女子作案,每次都是用八角锤敲击女子头部然后实施抢劫,先后7次抢劫得逞,造成两人重伤、四人轻伤的后果。日前该男子因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从重判处。

光天化日 胡同突然袭击

30岁的女青年魏宏(化名)不愿意回忆那段犹如梦魇般的经历:去年8月中旬的一天下午1时许,魏宏逛完街后,挎着包悠闲地往家走。当走到位于黑石礁附近的一处胡同时,她看见一个身高1.8米左右,体格比较壮的男子在前面走。男子走得很慢,魏宏就快走了两步,超过了男子。

当她走进楼门口时,突然感觉后脑被重重地击打了一下。当魏宏从昏迷中醒过来,发现自己头上血流如注,身边的包也不见了,里面有一部手机,以及200多元现金和证件等物品。魏宏马上意识到被抢劫了,作案人可能是那个被她超过去的高大男子,但她并没有注意男子的样子。

持锤伤人 一天作案四起

这名男子正是作案人李某,吉林梅河口人,今年31岁,8年前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去年李某到大连来打工,因挣钱很少,于是他萌生了打劫的恶念。

为了抢劫,他买了一把羊角锤,并把一些女青年作为犯罪目标。初次抢劫得逞后,李某将包内值钱东西洗劫一空后,并又于当天傍晚,在西南路附近敲头抢劫作案一起,得手一部手机和现金50余元。

躲了半个月风头后,李某又开始出来作案,并且行为愈加疯狂了。去年9月2日一天,他就连续作案4起,其中一起因为被害人极力反抗而没有得逞。李某的连续作案引起大连警方的高度重视,经过周密的侦查和布控,李某很快落网。

属于累犯 法院一审重判

日前大连市中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作案七起并致两人重伤、四人轻伤,抢劫数额4500多元,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抢劫罪。同时李某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动机卑劣,后果极为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且其属于累犯,应加重处罚,遂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并附带民事赔偿六名被害人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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