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车难 拥车族“出借”车身贴广告

出处:理财生活大世界 作者:天外有人 时间:2008-06-23 13:29:53 点击:69

     物价油价全面飞涨,让中国很多私家车用户深切地感到“当初一日买车易,如今苦愁养车难”的窘境。沉重的养车负担导致成都、上海、哈尔滨等城市纷纷出现了“甲客族”,把车身“借”给商家打广告,每月赚取广告费补贴费用。



  甲客,谐音甲壳,又指“马夹”,特指车主像穿换马夹一样,把广告贴在自家车身上。



  南京一家投资顾问公司的部门主管赵云龙是“甲客族”的代表之一。他受访时说:“现在除了工资外,什么都在涨。花在车上的油费,停车费,养路费,高速公路费,清洗美容费等等,每个月就要15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下同,300至400新元),有时真让人吃不消。”



  偶然在一次洗车时,一名车友介绍了一个外语学校的广告给他,每个月350元代言费,钱虽然不多,但也让他减轻了一些负担。



  网络上也兴起了一个名为“甲客网”的网站,宣称是中国大陆首家且是唯一的私家车车身广告交易中心。这家成立还未满一年的南京网站大力推广“以车养车”的理念,并在网站发布私家车承接广告的招商信息,车主交流论坛等服务。



  打开他们的网页,会发现很多的“甲客任务”:招车主代言广告的信息。招聘代言的商家可谓五花八门:金融保险公司,电视媒体,汽车用品及维修等。代言费也会根据不同的服务时间,从230元至460元不等。不过,这些费用并非一次性支付。



  很多公司要求车主必须每两个月开车到公司,并带上油费发票报销,或是在全部任务完成后,再支付广告代言费。同时,公司也会对车子每月的行驶里程,和行驶范围进行核查。



  车身广告刚刚开始,流程和规范还不是特别健全,各方对私车车身广告的承接均持谨慎态度。



  顺风汽车美容店的老板齐健斌指出,做广告代理的业务固然能让自己的生意更好一些,但相关广告的审批,日后的维护监督等工作实在太繁重,政府现在的态度还在波动,很容易引发矛盾,因此他还不打算从事这个业务。


 根据2002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公安局制定的《上海市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规定》第五条 经营性广告允许在下列机动车上设置:公共汽车、电车、专线车、长途客车、出租车、专业运输单位的厢式货运车、及其他经过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车种。商业用途的私家车不能从事车体广告的承接。


  上海市工商局表示,上海目前尚未允许悬挂本市号牌的私家车在其车身上做经营性广告。



  不过,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质疑政府的这项规定,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商业用途,不收代言费是否就可以接广告,像城市涂鸦一样,作为一种都市的文化。



  还有的人认为,目前这是个“三不管”的地带—环卫局,工商局,交通部门存在互相推诿,不作为的情况,真正去办理审批也如登天难。


除公交车外 



北京规定车身不得设置广告



  北京市政管委规定,除公共电、汽车以外,其他车辆不得设置车身广告,而公交车上也再不允许全身广告。同时,公交车身的广告,画面设计不应动感过强而使人在视觉上产生眩晕和刺激感。



  《北京晨报》报道,为了确保车身广告对路人不会产生过大的影响,北京市政管委规定从上星期五开始,对北京市现有的公交车车身广告进行整改,禁止车身的全身广告,规定了可张贴广告的范围和经重点线路的车辆不允许张贴广告。



  根据北京市政管委下发的《北京市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现有运行的公共电、汽车的车身广告应当符合:车头、车尾部应保留原车颜色及结构,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车身两侧车窗、车门、车顶部和车轮不得设置广告;车身广告应该设置在车身两侧前后两个车轮之间,车窗玻璃高度以下范围;车身广告不得遮挡或覆盖大号牌、路牌和门号。


  除此之外,车身广告的画面和文字(画面底色除外)与大牌号、路牌和门号应当保持0.2米以上的距离。而运营线路途经长安街从王府井路口以西(不含王府井路口)至西单路口以东(不含西单路口)的路段和天安门广场地区的公共电、汽车不得设置车身广告。


《通知》对车身广告的画面和字体也做了不少人性化的要求:车身广告的画面、文字应比例协调,文字部分的字体高度不得超过广告版面高度的三分之一。这样,既保证了车身的美观,也不会对观看车身广告的路人产生过大的影响。

总数:0  
目前暂无评论,欢迎发表!
总数:0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