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保护谁?是犯罪分子还是良民?

出处:理财生活大世界 作者:心欣相印 时间:2008-06-18 14:40:27 点击:31
人权保护谁?是犯罪分子还是良民?

即使是某个最牛X的发达国家,人权也是困惑他们的话题,他们的很多州至今为止都还保留死刑。已经废除死刑的州,难免对仍然保留死刑的州颇有微辞,说保留死刑是跟人权主张相悖。

那么死刑的存在并不表示就一定要杀人,要看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达到死刑的标准,毋庸质疑,很多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是有意识的,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什么,有些犯死罪的人,事先就清楚自己这么做,只要被抓到,就必死无疑。

死刑的存在,本身就不是为了杀人,而是给敢于铤而走险的人产生威慑作用,让他们控制自己的行为。

我很想质问一下呼吁废除死刑的人,打着人权的旗号,为犯罪分子奔走呼号,我相信高喊人权的人并不都是伪君子,他们中一些人确实善良,认为犯罪分子虽然犯了死罪,但他毕竟是一个人,剥夺他的生命太残酷。

但是,以"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对等原则来选择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置,他们剥夺了其他人的生命,也该以他们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更重要的是,对一个恶性犯罪分子的处置方式,影响的并非是他本人,而是有一群处于边缘的人在注视着他的下场,对他处罚是宽还是严,直接影响其他人接下来的行为,同时,一个典型的案例,也将影响法律体系以及审判过程中法官的判罚尺度。

乱世用重典,而且适逢乱世,也该以正义为准绳适当遵从道德的选择,这是我们强调变通,强调因地制宜等原则的一个实际应用。

对于四川地震灾区出现的抢劫犯,尽管还不足以判处死刑,但是应该予以严厉打击。而对于目前公安机关还不能有效开展工作的时候,灾民们自发地组织起来,制服犯罪分子,并采取一些容易引起一些争议的处置方式,我觉得是有必要的,不应该大惊小怪。

所谓人权主义者必然会对此表示抗议,还有一些道德家、法律工作者又会质疑灾民们的执法权力等等,我认为,在中国现阶段,完全的程序合法还是很难做到的,那只是空想主义者的梦呓,要维持秩序,保护个人和集体利益,特别是在地震灾区,只能让实质正义和程序合法结合起来,唯有如此,才能让灾区有序。

犯罪成本低是犯罪率居高不下的最根本原因,以人权为借口为犯罪分子们撑保护伞的,也是降低犯罪成本的一个措施,也许鼓励犯罪并非是所谓人权主义者们的出发点,但是为他们大声疾呼,客观上却达到了鼓励犯罪的目的。

犯罪的成本是什么?我们没有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有些甚至是空白,犯罪分子服刑期满又是一条好汉,获得了新生,没有人知道他们的历史;犯罪分子可以通过"门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使得付出的代价降低;有些犯罪率高,但破案率低,干了一票又一票还可以逍遥法外;有些干脆就跟XX勾结起来,谁跟谁一家;还有一些犯罪分子,穷凶极恶,让受害者不敢反抗,不敢报案,只能忍气吞声当苦主。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严打,不仅要在法律上从重制裁,而且在民间一些处置犯罪分子的类似"私刑"上,只要不造成太严重后果,可以适当眼开眼闭,正义就在于官方和民间同意的惩恶扬善行为中,得到弘扬,而邪恶实力的嚣张气焰也会在这样的氛围中,受到致命的打击。

所以,我觉得,灾民对抢劫者的处置还可以再重一些,挂个养料管根本就不算什么,而我也鼓励抓住小偷后用石块砸他的手,我也鼓励抓住小偷游街,不仅大块人心,关键是能够弘扬正气、震慑犯罪分子。

现阶段,还不要高谈人权,我们还不具备那样的基础,开档裤还没穿上的时候,先别妄谈领带有多少种扎法,否则就实在幼稚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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